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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扶风城隍庙—山门殿修缮工程立项批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1-11 访问量:237次 字号:[大] [中] [小]

  

  

  

  

  

  

  陕文物发〔2015〕138号

  

  

  

宝鸡市文物旅游局:

  现将国家文物局《关于扶风城隍庙——山门殿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2601号)转发你局。请按照国家文物局的批复意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抓紧编制保护维修工程方案,并按《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专此通知。

  附件:国家文物局《关于扶风城隍庙——山门殿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陕西省文物局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