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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哈萨克斯坦交流合作相关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1-04 访问量:201次 字号:[大] [中] [小]

  

  

  

  

  

  

  

  陕文物发〔2015〕225号

  

  

  

  直属各相关单位:

  为了增进中国与哈萨克斯坦两国之间的文化交流和友好往来,我局于2015年10月29日与哈萨克斯坦文化体育部及哈萨克斯坦国家博物馆签定了《关于文化遗产领域交流合作备忘录》,确定了双方未来的部分合作项目,现将项目分解如下:

  一、陕西省文物交流中心负责2016年在哈萨克斯坦国家博物馆联合举办“丝路之都——陕西省文物精华图片展”及2017年6月至9月在哈萨克斯坦举办世界博览会期间在哈萨克斯坦国家博物馆联合举办“秦始皇兵马俑文物展”;

  二、陕西历史博物馆、陕西省文物交流中心负责引进“哈萨克斯坦文物精华展”相关事宜;

  三、陕西历史博物馆、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共同负责丝绸之路研究领域进行交流合作相关事宜;

  四、陕西省考古研究院负责在考古发掘领域进行交流合作相关事宜;

  五、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负责在文物保护修复领域进行交流合作相关事宜。

  请各单位积极与哈方对接,推进落实具体合作项目。

  

  

  

  

  

  

  陕西省文物局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