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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资质证的许可流程图
发布日期: 2015-11-19 访问量:255次 字号:[大] [中] [小]

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资质证的许可流程图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

陕西省文物局

咨询电话

029—85360122

责任处室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监督投诉电话

029—85360118

办事对象

法人单位

办理地点、时间

西安市雁塔西路193号; ? ? ? ? ? ?法定工作日

申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 ? ? ? ? ? ? ? ? ? ? ? ? ? ? ? ? (一)有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 ? ? ? ? ? ? ? ? ? ?(二)有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所需的场所和技术设备; ? ? ? ? ?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文物局有关文件要求
复制、拓印资质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自拟)
?2、文物复制、拓印资质证申请表;
?3、复制、拓印文物所需场地、设施、技术条件报告;
?4、经营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5、验资报告;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以及有关证件复印件;
?7、专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附聘用合同);
?8、其他相关材料。 ? ? ? ? ? ? ? ? ? ? ? ? ? ?
修复资质应提供以下材料:
1、可移动文物资质申请表;
?2、主要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资历或业绩证明及聘用(任职)证明;
?3、承担过的主要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的相关文件;
?4、经营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5、工作场所和技术设备符合《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室规范化建设与仪器装备基本要求》(GB/T30238-2013)的证明资料;
?6、符合《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条件的场所证明资料;
?7、主要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
?8、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书9、其他相关材料。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发布,第645号修订)第三十四条 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实地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制发资质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依法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