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账即虚假财务会计记录。
假账是指没有真实反映企业的各项交易或事项,没有如实地反映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即没有按照会计准则处理业务的账。
从特征上体现了当事人的主观故意行为。
当事人可能是法人,也可能是财务人员。
02
逃逸税收犯罪主体的界定
《刑法》第30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31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也就是说,只有出现《刑法》规定的税收逃逸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才可构成(税务人员作为此类犯罪的共犯除外)。
03
假账法律责任追究人确定
《会计法》第26条 :
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或者利用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偷税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由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处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法》第27条 :
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受理,或者对违法的收支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或者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不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法》第28条 :
单位领导人接到会计人员按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出的书面意见,对违法的收支决定予以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法》第29条 :
单位领导人和其他人员对依照本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做假账属于违法犯罪搜索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只是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我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刑法》规定了只追究两种人的法律责任:
1、直接负责人。
也就是违法行为的指使者,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是财务经理、财务总监。
2、直接责任人。
也就是违法行为的经办人,一般是单位的会计。
对于法人代表而言,刑法只有在三种情况才会要求法人对偷税犯罪行为来承担法律责任:
1、法人代表是涉税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偷税行为是法人代表自己做的,公司其他人不知道。那么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2、法人代表授意企业的财务总监、会计操作的,那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刘晓庆税案中,电视台播放刘晓庆的连续剧所付的款项,应做营业收入。但是等会计请示她的时候,她要求将这部分收入挂在往来账上。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刘晓庆指使行为。
3、明知道单位有偷税的行为,法人代表并不制止。
虽然在这种情况下,法人代表没有参与违法行为,但明知道单位有偷税的行为不制止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4
假账犯罪的量刑
《会计法》第42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法》第43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两罚制。
05
追究法律责任人的区别
第一层次是:
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层次是:
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自然人要并处罚金,而对单位则就采取了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同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进行处罚。
对单位判处罚金后,一般对单位的责任人员只判处自由刑,而不再并处罚金。
要注意的是,对多次违法行为累计数额合并处罚行为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实施偷税违法犯罪行为未经发现,或虽发现但未经处罚的,均应视为犯罪行为的连续状态,其犯罪数额应当累计计算,按一罪合并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
反之,如行为人多次或某一次偷税违法行为已经过税务或司法机关处罚,则不应再将此数额累计计算合并处罚。
文章仅供参考。
企业常见的作假账风险
作假账被判刑的事情,每天都在发生,财务人员不要觉得税局的查账大军离自己很远!
小编给大家提供一份清单,来看看财务人员平时应该如何保护自己!
小编提醒:干货较长,建议收藏起来慢慢看~
一、成本费用互换
问题描述:将属于成本项目的支出账务处理变为费用以达到当期税前扣除的目的,或将属于费用项目的支出成本化以达到控制税前扣除比例及夸大当期利润的目的。
举例:如某企业将应计入“管理费用”账户的无形资产摊销计入了“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分配制造费用时,将其计入了“生产成本”账户,这样就造成少计期间费用,虚增利润的结果。
二、费用资产互换
问题描述:将属于费用项目的账务处理变为资产从折旧中递延税前扣除。或将属于资产类科目的支出直接确认费用,当期税前扣除。
举例:如某企业新建厂房,确认为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之后的费用本应计入当期损益,但却计入初始成本计提折旧。
三、费用名目转换
问题描述:将部分税前扣除有比率限制的费用超额部分转变为其他限制较宽松的或没限制的费用名目入账,以达到全额税前扣除的目的或减少相关税费等目的。
举例:如某企业工会经费扣除额度已超过限制比例,于是将其计入职工福利费扣除。
四、费用预提/递延/选择性分摊
问题描述:为控制当期税前利润大小预提费用,以推迟纳税:或为其他目的(如股权转让价,当期业绩)夸大当期利润选择递延确认。或为选择性的将费用分摊。
举例:如在各费用支出项目分摊比例之间进行调节,人为调整各期应税项目造成的税费(如调节士地增值税)。
五、成本项目转换
问题描述:将属于本期可结转成本的项目转变为其他不能结转成本的项目,或反行之。
举例:如某企业将直接人工、直接材料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混淆。
六、成本提前/推迟确认、选择性分摊
问题描述:本期多结转成本或少结转,下期补齐或选择成本分摊方法达到上述2个的。
举例:如跨会计年度期间不据实结转成本,人为调整当期损益。
七、收入提前/推迟确认、选择性分摊
问题描述:本期多结转收入或少结转收入,下期补齐,或选择收入分摊方法达到上述2个目的。
举例:如跨会计年度期间不据实结转收入,人为调整当期损益。
八、收入项目转换
问题描述:将收入总额在多种收入项目之间进行调节。
举例:把主营业务收入变为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以达到控制流转税或突出主业业绩的目的。
九、收入负债化、支出资产化
问题描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其他应付
款”科目属于流动负债,通常在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但由于其他应付款业务复杂,有的企业将其作为逃避纳税的工具。
举例:将收入长期挂账为其他应付款,造成借款经营的假象,达到推迟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或将支出长期挂账为其他应收款:将超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额度的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虚做借款,使企业费用虚减,影响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十、收入、成本、费用虚增/减
问题描述:人为虚增或虚减收入、成本、费用造成进行差错调整的依据,达到纳税期拖延或其他目的。
举例:如报销虚假费用票据、人为捏造增加销售成本等。
十一、转移定价
问题描述:在经济活动中,不按照公允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举例:如将亏损企业的产品高价销售给盈利企业,以达到关联企业整体税负最小化的目的。
十二、资产、负债项目转换
如将固定资产中的资产类别转变,改变其折旧年限;将应收账款挂其他应收款,或预收账款挂其他应付款等手法避税。
十三、虚构交易
如以不存在的交易合同入账,造成资金流出,增加本期费用,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
十四、费用直抵收入
在确认收入时,以虚假发票入账(如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将虚假费用税前扣除,达到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目的。
十五、重组转让
问题描述:利用股权转让、资产转让、债务重组等进行资金或收入转移达到避税目的。
举例:将公司的资金转移,达到破产赖账等目的。
十六、私人费用公司化
问题描述:将私人费用转变为公司费用,达到既降低个人所得税又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举例:将个人加油费、日常消费支出等在公司处理。
十七、收入、成本、费用转移
问题描述:分立合同,将收入、成本或费用转移至其他公司或个人。
举例:某工厂以自己的钢材向某汽车制造厂进行投资,账务处理为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这样一方面加大了产品成本减少利润,另一方面也隐瞒了投资收益。
十八、虚增/减流转过程
问题描述:在流转过程上下工夫,多一道流转过程,费用多一道,将可扣除费用的范围增大。
举例:公司借款给个人购买资产,再将资产反租给公司,增加了公司的租赁费用。
十九、利用金融工具
问题描述:利用股票、期货、外汇等金融工具进行难以控制未来价格的交易。
举例:某公司卖出股票时将价格控制在低水平,而当实际收入时,股票价格已上涨,却仍然以低水平价格确认收入,避免部分流转税。
二十、集团化操作
问题描述:利用集团化公司的优势,不合理的避税。
举例:将收入多计入边际税率低的国家或地区,将成本费用多计入边际税率高的国家或地区,使集团企业总体税负最低。
二十一、其他
问题描述:假投资入股,真资产转让。
举例:企业在处置其资产时,为逃避纳税,相互签订假合同,采取假投资入股的方式企图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来源:财税焦点 财务第一教室 税务大讲堂 财务经理人 税务经理人 公司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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